2021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委托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中国建材(漳县)祁连山水泥公司(以下简称“漳县水泥公司”)存在的长期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开展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该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警示案例。

       我院项目组人员在省、市、县各级检查机关、漳县政府各部门提供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土壤样品的实验室分析、现场植被样方调查、历史遥感影像数据分析,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相关技术指南,完成了《中国建材集团(漳县)祁连山水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国内生态环境领域知名专家对该鉴定报告进行了专家论证,形成了专家意见,一致认为鉴定的过程、方法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11月26日,定西市召开了案件惩罚性赔偿听证会,确定漳县水泥公司承担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以《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认定的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为依据进行赔偿。12月7日,定西市人民政府与该企业就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进行了磋商,双方就“赔偿费用、履行方式、司法确认、违约责任”等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惩罚性赔偿费用3021.95万,我院开展的鉴定评估工作成功为磋商的赔偿数额确定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单位职能,积极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规范环境司法,优化环境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好技术支撑。